在农村的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分离,原因在于农村宅基地的产权归属集体组织,村民仅凭获取的使用权限来享用这一资源。
当宅基地面临征用时,若村民无其他居住地,集体组织须为其分配新的宅基地。
相反,在宅基地上构筑的建筑物,属于农民的私人财物,故此项的赔偿金属于村民享有。
(一)宅基地补偿
宅基地的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附带物品的补偿费共同组成。
其中,土地补偿费的额度为前三年平均年度产量的6至10倍。
一般的土地补偿方式分为两类:
一类是货币补偿,即按照补偿标准,根据宅基地每平方的赔偿数计算得出您拥有的赔偿款额,并将其折合为人民币发放;
另一类则是置换补偿,即将您的权益依照较低的价格兑换为位于政府规划的安置区域内较小的面积以满足安置需求。
(二)房屋拆迁补偿
对于房屋拆迁,这是农民们尤为关心的话题,因为房屋属农民个人财产,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实利益。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农村草房的补偿金额为1900元/平米;
砖瓦房的补偿金额为2400元/平米;
砖混结构房屋的补偿金额为2800元/平米。《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