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不起诉是针对不满足法定起诉条件的案件作出的一种终止诉讼并驳回法院审判的司法裁量权运用于诉讼程序。
依据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律条款,不起诉乃是人民检察院在接纳公安机关侦查完毕且已移交至自身的案件以及自主侦破的案件之后,经过全面深入的调查与审查;
若判定犯罪嫌疑人之行为涉嫌违反起诉要件或者无必要性启动法庭审判程序予以定罪科刑的话,就会依法实行刑事责任豁免,将其从公开审理转为非正式审理的一种综合性处理决策。《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