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担保贷款便是一种借据放款的金融业务,它基于第三方为借款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为前提而办理。
此类借贷可采用人的担保抑或物的担保两种方式。
人的担保,则凭借具有还款能力的合法经济机构所开具的完整担保文件。
若放款人未能如期履行清偿贷款本息的义务,那么便由担保人承担起偿还贷款本金与利息的全部责任;
至于物的担保,其形式则主要依赖于特定的实物质品或者某种相关权利作为保障。
一旦听任借款人无法依照约定归还借款,有抵押权限的机构便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通过对担保财产的处置,尽力确保自身债权在未经任何不当损失的情况下得到全额补偿。《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