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尚未正式生效之前,相关当事人有权通过协商方式解约,反之亦可寻求人民法院的司法介入进行诉讼审理。
依照于2021年开始生效实施的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双方当事人若能达成一致意见,便拥有了解除合同的权利。
同时,当事人还可以自行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解约请求的条件或情形。
当上述情形出现之际,享有解除权者即可行使解约的权力。
而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一款中指出,当事人中有一方依法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力时,应当将有关事项通知给对方知晓。
此时从通知送达至对方之日起,合同即告解除;
如通知书中载明债务人在此后一段期限内仍未执行债务,则合同会自动化为无效状态;
倘若该期限内债务人完成了清偿所欠债务,那么合同则会于通知书中所列期限结束时得以解除。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对方对此项解除合同的决定持有异议,任一方皆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申诉,以申请认定解除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及其效力。《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一款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