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方的不忠行为,具体涉及到离婚问题时,如选择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则仍需遵守相关的冷静期要求;
反之,若选择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即诉讼离婚,便无需遵循相同的冷静期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明确规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过程;
而且,从婚姻登记机构接到的离婚登记申请开始计时,三十天内,任意一方若对解除婚姻关系持不同意态度者,均可向该机构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此外,关于冷静期的法律条款,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构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开始计算,在这之后的三十天之内,只要其中任何一方不愿离婚者,皆有权向该机构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上述期间结束后的三十天之内,双方必须共同前来婚姻登记机构递交离婚证书申请;
如若未能提出申请,则可视作已经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