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持续期间,倘若有借款用于购买房屋来自双方父母的支持,那么这将被视为夫妇二人的共同债务,并须由他们共同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倘若这对夫妇决定结束这段婚姻关系,他们必须继续同心协力地负担起这项债务,并且在处理财产分割问题之前,也需要优先偿付并解除此项负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