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行信用卡债务累积长达5500多元,虽历经数月未予偿还,但银行方面一直未曾积极催讨。
然而今日,却意外地收到一封严重警告,称若再不还款便将触犯信用卡诈骗罪。
尽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信用卡本金不超出一万元并不足以判定构成该罪,但是银行依然保留着对您提起诉讼的权利。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号)第六条的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越限定的额度或期限透支取现,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以后,超过了3个月仍然不予偿还的行为,应被公认为符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对于“恶意透支”的定义,其金额在下述标准内:
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认定为“数额较大”;
1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认定为“数额巨大”;
100万元及以上的部分则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其中的金额,即为第一款中约定的持卡人拒不还款或未能按时偿还的部分,不包括利息、滞纳金和手续费等由发卡银行所收取的费用。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相关规定,采用以下任何一种行为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均属犯罪活动,将面临相应处罚: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以虚假身份证明获取的信用卡;
(二)使用已作废的信用卡;
(三)盗用他人信用卡;
(四)恶意透支。
如涉及金额较大(一般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重要情节巨大(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或是重要情节极其重大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以5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