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那些被判处缓刑的罪犯而言,如需前往异地,必须事先获得考察机构的批准许可。
2、已经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间,若有任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是国务院专门设置的主管机关有关缓刑监管规定的行为,且情节严重者,将撤销其所享有的缓刑权益,转而执行原先的判决刑期。
3、已经接受缓刑宣告的犯罪分子,应严格遵从以下各项规定:
(一)务必严格遵守法律以及行政法规,服从各级监督单位的管理与指导;
(二)按照考察机关设定的要求,主动报告自身的日常活动状况;
(三)认真遵守考察机关对于来访接待的相关规定;
(四)在离开居住地所在的市区、县级行政区域或迁居之前,须将此事项向考察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