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行债务融资所面临之潜在风险包括:
(1)为企业提供债务融资将有可能削弱其投资能力,从而抑制无限扩展投资的欲望,达到保护广大投资者权益的目的;
(2)相应负担的债务压力显著提升了公司破产的概率和可能性;
(3)债务融资机制对企业在无效投资策略上的遏制作用取决于该公司所属的特定行业特点;
以及(4)债权人为保证其权益安全,通常能够方便地查阅掌握公司在过去贷款偿付情况的详细记录。《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提供保理融资时,有追索权保理按融资金额计入债权人征信信息;无追索权保理不计入债权人及债务人征信信息。商业银行进行担保付款或垫款时,应当按保理业务的风险实质,决定计入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征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