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在事后报警这一问题上,其时效性并未加以明确规定。
然而,须注意的是,当事故现场已经被清除,相关人员选择再次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该情况以期获得进一步处理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对事件展开调查核实,并且根据调查结果作出是否受理此案的决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