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对抗辩权的性质和来源,我们可以将之划分为以下几种不同的类型:
首先,根据它们是否附着于主债权这一基本特征区分,可将其归为两种类别,即独立抗辩权与从属抗辩权;
其次,按照自身行使效力的强大程度进行详细的划分,又可进一步细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两类;
最后,通过分析对抗辩权的产生途径,我们可以发现这主要源自两个方面:
一种是否基于法律明文规定,另一种则是根据当事人之间达成的约定,故此我们可以进一步将它们区分为法定抗辩权以及约定抗辩权两类。《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