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为债权人,您有权利通过搜集和整理各方面的间接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
这些间接证据可能涵盖以下几个环节:
(1)关于借款行为的证据:
例如,提供当时将款项交付给债务人的相关票据,若是以现金方式支付的,需提供银行取现的凭证或是见证人;
(2)关于债权诉求的证据:
收集历次向债务人追索欠款的证据,无论是对方以书面形式出具的还款计划,还是在交谈过程中拍摄的音频视频资料,都能成为你主张债权的有力支持。
2、在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之后,如果债务人声称自身无法偿还债务,您需要尽可能地调查清楚对方的资产状况,这其中包括房产、车辆、经营实体等各种财产类型,然后向法院提供有效的线索以便进一步冻结和处分其财产。
3、如果您决意追讨欠款,即使手中没有正式的借据,也不必过于担心。
此时,应当尽力通过多种途径固定和证实借款关系,例如:
敦促对方重新开具借款或还款承诺书;
在与对方会面时用手机录下谈话内容用以证明双方确实存在借款协议;
寻找能够证明该借款关系真实存在的目击者等等。
4、当达成调解无望之时,建议您向汇款银行所在地区或者债务人居住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法院调集汇款凭证,以期检验资金流向并判断债务人是否对当笔款项接受还款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