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形成的法律原因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合同是引起债权的最主要因素之一。
其次,侵权行为也是重要原因。
具体而言,侵权行为可以被划分为一般性侵权和特殊性侵权两种类型。
在前者中,仅当当事人由于自身错误导致人身或财产损害时,才承担赔偿责任;
而若无过失,则不必赔付任何款项。
然而,在后者的情形下,即使您本身并无明显过失,导致个人损失的行为仍然需要您负责给予相应的补偿。
此外,不当得利的情形不能忽视。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或者合同约定,却获取了不应属于自己的利益,进而导致他人受损的行为。
在此情形下,遭受损失的当事人有权向另一方提出归还不当利益的请求。
最后,无因管理的定义是,在既未得到法律规定,亦非来自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情况下,为防止他人的权益遭受损害,主动提供管理及服务的人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所需的必要费用。
这类债务可能涉及的领域有:
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以及技术服务等诸多环节。《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