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离婚后遭遇前配偶恶意拖欠款项的情况,我们建议您可以采取以下合法有效的措施进行解决:
首先,对于那些有意违反涉及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监护权等相关条款的判决或裁决者,他们将面临由我国司法机关依法强行实施执行的严厉惩罚;
其次,若是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离婚,对方却未按照先前达成的约定及时支付给您相应的款项,此时您可以选择向当地的法院提交诉讼状以此维护自身权益。
具体来讲,存在以下三种情形:
一是若有一方在此次婚姻事件中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或者失去联系使得对方无法领取到约定的抚养费用时,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用该方的物品来折算成等价的抚养费;
二是如果某一方公然抗拒且拒绝接受法院关于抚养费方面的判决或裁决,那么另一方可在得到许可之后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同时要求其他相关机构及人员给予必要的帮助与支持;
最后,如果有一方未遵守离婚协议中所规定的应付抚养费,则另一方无法直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而必须要通过提交民事诉讼的形式,以原协议所述作为证据,请求法院做出公正的裁决,以责令对方尽全力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