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股」并不涉及到为此承担任何可能存在的亏损风险。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我们所谓的「干股」,乃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特定情况下无偿赠予的股权。
这样的赠予往往被用来作为激励公司发起人的一种奖励措施;
此外,它亦有可能被赠予给公司员工或者希望与其建立紧密关系的其他重要人物。
对于法律层面而言,公司被视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具备自身独特且独立的法人财产,并以此为基础对公司所产生的所有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鉴于此,「干股」正是由于未曾涉及实际出资过程而获得的该等股权,如果在相关规定下,「干股」所涉及的公司可以负盈不负亏并且拥有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那么从法律角度讲,「干股」是无需为公司可能出现的任何亏损承担责任的。
然而,必须指出的是,公司本身被视为已经获得了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利,并需以其拥有的全部净资产为依托,独自承担和消化所有的债务责任。
具体来讲,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需以其已投入的投资金额为限度,对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定责任;
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来说,则只需要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对他们认购的股份以及由此产生的股东责任和义务负责即可。《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