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性妊娠期内,若配偶双方共同决定结束这段婚姻,同时对于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事宜均达成共识时,是可以前往其中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
但是,若出现任何一方反对离婚,或者关于上述问题尚未取得共识的情况下,您可以选择进行诉讼离婚。
但是请务必重视以下几点:
在妻子怀孕期间,丈夫是无资格提起离婚诉讼的,除非存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接收男方诉讼请求的特殊情形。
例如,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
1.丈夫拥有确凿证据证明在婚姻存续期间,妻子主动与他人发生性行为从而导致意外怀孕的,包括妻子在婚后从事卖淫活动、与他人通奸或非法同居等不良行为而导致的怀孕情况;
2.妻子对丈夫的人身安全或生命健康构成严重威胁的;
3.妻子针对胎儿实施遗弃、虐待等恶劣行径,且该行为如不尽早解决将会给胎儿带来严重危害的;
4.妻子在婚前患有不适宜结婚的疾病,婚后经过治疗仍不见好转或不适宜再次孕育的;
5.妻子离开家庭机构且下落不明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