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啊,财产分配这事儿可没什么时限要求哦!就比如说吧,当被继承人去世以后,他手上的那些财产,就自然而然地过渡到继承人那儿了。
除非这个继承人亲口说明白自己不想继承这些财产。
不过呢,要是以遗嘱方式达成的财产赠送的话,那么这个受赠人得在知道有这个事儿之后的两个月之内做点儿什么,要不然的话就算自动放弃了这份馈赠哦。
等遗产分配正式开始以后,要是这个继承人又突然决定不想要这些财产了,那可得在财产分配处理之前,赶紧用书面形式表达出来放弃接收遗产的意愿哟,否则的话我们可就要把你当作默认同意接受遗产看待啦。
对于受遗赠者来说,道理也差不多啦,他们也需要在知道了有这份馈赠之后的两个月之内,做出接受或放弃的决定。
逾期还没个答复的话,我们会视作你主动放弃受赠权利噢。
再说要是遗产分配已经开始了,继承人还想改变主意不要遗产了,那得先写成书面声明表示自己要放弃才行哦;
如果什么都不说,我们就当你是接受了。
受赠人呢,同样需要在知道有遗赠这个事儿之后60天内,对是否接受或者放弃做出个明确表示。
过期还不表态的话,那可是自愿放弃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