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庭关系面临破裂之际,婚姻关系中的女性并不必然享有哺乳期内子女的抚养权。
在父母选择分离之时,一般而言,处于哺乳期内的子女应当由母方负责照料与养育;
然而若是母方存在如下任何一种情况,子女也可暂时由父方照顾:
1.母方患有顽固且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是其他严重疾病,使得子女与其共度时光存在困难;
2.尽管母方具备抚育的经济实力与时间精力,却未能尽到应有的责任与义务;
3.因特殊因素影响,子女确实难以跟随母方共同生活;
例如母方的居住环境明显不利于孩子的哺育、母方所从事的行业性质特殊导致照看子女不便、又或者是母方有违法犯罪行为不适合抚养子女等;
4.若父母双方达成共识,约定给予子女超过两周岁但未满十周岁的抚养权给父方,且对此决定不会对子女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