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投资协议中,我们有必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考量:
(1)明确投资形式至关重要,若选择贷款方式投资,则需考虑到相关行业的风险溢价,以确保投资回报的最大化;
若选择购入公司股份,应明确定义参与的股份比例或是具体股份数量,同时注明双方在此基础上的权益与责任;
(2)对于可能出现的公司破产状况,应当在协议中指定偿付债务的优先次序,一般而言,偿债顺序通常包括:
破产清算费用、对外负债、员工薪资、优先股、普通股以及股东等;
(3)合理限制公司现有资产,以保障股东权益;
(4)明确管理层的职责与义务,以保证公司经营效率及股权投资的合理性;
(5)定期进行财务披露,以便于双方掌握投资情况;
(6)明确在入股之后是否参与经营决策与监督管理过程;
(7)明确利润分配方案;
(8)完善股份退出机制,避免因股权回收问题产生纠纷。
上述各项条款都需要详细列明,以妥善处理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一条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