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书证:
包括但不仅限于各方与第三者之间的往来信函及电子邮件、婚姻之外的一方所提交的道歉信或悔过书,以及确认该行为的有关书信及电子邮件等;
二、物证:
涉及到婚姻外的一方与第三者间的亲密图片、酒店入住凭证、通话记录等相关证明;
三、视听资料及证人证言。
二、若您决定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起诉离婚,请务必保证各项证据和材料的合法性,以便法院对此事予以受理。
而在此过程中,法院仅会依据双方实际情感情况是否的确已经达到不可挽回的程度来判断是否准许离婚。
根据相关规定,想要正式启动离婚程序,您需要准备并向法院递交如下材料:
1.一份完整的《民事起诉状》(亦即离婚起诉状);
2.用以证明你们为合法夫妻关系的有效结婚证书;
3.您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户籍簿。
如果您曾经提出过离婚诉讼,那么可能还需要提供此前法院针对此次离婚事件做出的最终判决或裁决。
此外,如果您能够证明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曾犯下过错,您甚至有权要求对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在女子孕期、生产后一年以内以及分娩后六个月之内,男子不得提出离婚申请。
如女方主动提出离婚请求,或是法院认为确实有必要的,此类男子的离婚申请将不受此限制。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诉讼费用收费的相关规定,对于离婚案件中争议标的额在1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法院收取诉讼费仅需50元;
然而,若涉案金额超过1万元人民币,法院则需额外增加1%的诉讼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