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爱的读者,请您知晓,实习期间的车辆依然可以上高速公路。
不过在这一特殊阶段,为保障驾驶人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权益与安全,法律法规对于实习期机动车驾驶者提出了相关要求。
根据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的相关条款,规定中指出,机动车驾驶人员在实习期是禁止独自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的,必须有具有同等或高于所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资历的驾驶人陪同方能通行。
当然,对于驾驶残障人士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情况,可以由拥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及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员陪同。
假如您在实习期内需要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但却没有具备陪同条件的人员,那可能会面临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的200元罚款。
另外,请注意,驾驶证实习期是这样定义的:
1.初次获得汽车类或者摩托车类准驾车型证书之后的12个月以内,即称之为实习期。
2.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时,必须在机动车的尾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形式的实习标志。
但如果实习期驾驶人没有按规定粘贴相应标志、标志过小或不清晰以至于难以辨认、或者标志不符合标准(例如“新手初驶”或者自行打印的标志),都会被视为未贴实习标志,将会面临200元罚款。
3.在实习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员不能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
同时,也不可牵引挂车。
然而,增加准驾车型之后,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将不受上述限制。
但是如若违反上述规定,可能会收到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出的20至200元的罚款通知单。
4.若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而导致被记满12分,那么他的实习期内获得的机动车驾驶资格则可能会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人补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第七十七条规定的;
(三)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第八十一条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
有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取得汽车类准驾车型或者初次取得摩托车类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附件3)。
第七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包含其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第八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