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现对于被继承人所拥有的房产的合法继承权,您需要前往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区的公正机构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此外,在进行申请之时,请确保您能够完备以下列必备的申请资料:首先是关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文件,例如医院出具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或是火化证明等等;其次,需要备好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和户籍信息(需取消其户藉);最后就是被继承人留下的各类财产证明,比如房地产产权证书、储蓄凭证或者股票交易记录等。当涉及到遗产位于香港的情况时,还需要准备由香港遗产税署开具的遗产清单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同时,您需要准备好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婚姻证明;若有家庭成员之间的亲密关系证明可以作为加分项提交;再者,若您因为某些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前往公证处处理事项,还需要经过正当公正程序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来解决这一问题;另外,公证员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您提供一些他认为必须提供的额外的证明材料。《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分支机构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三)分支机构及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四)拟在分支机构执业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