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在借款纠纷中,经常会出现借款人不还款或无还款能力的情况,只能由担保人来承担主债权的担保责任;
担保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般是保证和连带保证;
如果没有约定视为连带保证,在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可选择担保人或共同来主张债权。
【法律依据内容】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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