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挂名协议书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两方商量认可,达到如下协议:
一、户口挂名的要求:
凡因市内工作变动、应届毕业生先落户再就业等原由,经准许已落实XX户口但暂无落户地,在本中心解决个人委托人事代理手续的未婚人员可解决户口挂名。
二、甲方根据乙方需要提供以下服务:
1、解决户口迁入、迁出手续。
2、解决身份证换、补手续。
3、提供相关户口证明(乙方需出具《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及《户口挂名协议书》)。
三、乙方承受以下职责:
、乙方户口挂名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计划生育条例及户籍管理限定,并配合甲方做好户籍管理相关事宜。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正确的联系方法(如有变动,需及时通知甲方)。
联系电话:、手机
联系地址:。邮编:
、乙方在发生以下情况时,需及时至甲方解决户口迁出手续。
1)乙方户口挂名期满1年(自年月起)。
2)乙方在解决结婚登记相关手续时。
3)乙方已购置住房或已有新的落户地、乙方遇特殊情况暂不能解决户口迁出手续的,须同甲方另行商量解决。
四、由于乙方未能遵守本协议的条款,甲方有权中止协议。
五、自本协议中止日起一月内,乙方未与甲方联系且未解决相关手续的,甲方将不再出具任何证明手续。
六、根据XX市物价局价服字(1998)205号文件限定,乙方须向甲方交纳:挂名户口管理费XX元/次。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两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办公电话:年月日
乙方:本人签名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