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反映损害事实存在的证据,如有产品质量问题的样品、标的物检验鉴定结论等;
(3)能够证明经济损失情况的材料,如损失清单、单据、现场勘查记录等。
鉴于消费者对某些制造过程较为复杂的产品不甚了解,很难提出证据证明被告的过错,为充分保护消费者行使诉权,《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因此,原告只须证明其损失是由于产品原有的缺陷所致就可提出赔偿要求。
消费者向法院举证通常采用的方法是:
提供证人。
说明证人的身份和可以证明的事实。
提交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书证和物证应当提交原件原物,但如提交原件原物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笔录等;
提交外文书证,应附中文译本。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因产品缺陷侵害消费者权益,生产者以证据不足为由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消费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生产者赔偿损失,但需要消费者提供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