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问题意见》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
2、购置日常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或子女或老人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4、夫妻双方共同从事个体经营,对他人所负的债务;
5、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因继承所分得债务也属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因交通事故而负的侵权之债,配偶是否承担责任应从以下两点考虑:
1、配偶对该机动车能否进行运行支配;
2、有无运行利益。如符合这两项标准,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问题意见》规定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1、抚养子女,赡养劳动所负的债务;2、购置日常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或双方或子女或老人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4、夫妻双方共同从事个体经营,对他人所负的债务;5、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因继承所分得债务也属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