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著作权权属问题产生纠纷时被原告提讼的,被告进行答辩时,答辩状主要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辩驳,包括著作权权属归属的依据和事实,表明著作权不归原告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