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查封期间可以补办他项权证,但是查封期间不能设立他项权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他项权证是土地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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