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药店出售违规药品、三无药品、对人身健康有损的药品可以停业整改。经药监局同意,药店方可停业,停业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在停业期间,药店重新经营的,要到药监局进行重新进行开业备案。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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