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诬告,如果后果尚不严重,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要求被告(诬告人)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如果后果严重,可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司法机关认定该条规定的犯罪是诬告陷害罪。”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不受侵害】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承担】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