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四⼗⼆条
⽣产、销售劣药,对⼈体健康造6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额百分之五⼗以上⼆倍以下罚⾦;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并处销售⾦额百分之五⼗以上⼆倍以下罚⾦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2、若⽣产、销售假药销售⾦额⼆⼗万元以上,⼜⾜以严重危害⼈体健康,但还没有对⼈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况下,⽣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最⾼刑为三年有期徒刑,⽽⽣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法定最⾼刑为七年,因此,应按⽣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量刑,若⽣产、销售假药销售⾦额在⼆百万元以上,同时对⼈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但还没有致⼈死亡或者对⼈体健康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危害的,⽣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法定最⾼刑为⼗五年有期徒刑,⽣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最⾼刑为⼗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