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可以,必须本人。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申报;户口登记部门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申请变更登记。
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