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管所先发核查函车管所出具《吸毒驾驶人核查函》,传真或寄送至吸毒人员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县区、市公安局分局禁毒大队。核查单位应在接到核查函后尽快完成核查工作,出具《吸毒驾驶人信息核查意见表》。办理流程之
二:派出所出具意见《吸毒驾驶人信息核查意见表》先由吸毒人员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派出所出具意见,载明其个人情况、吸毒行为记录、戒毒治疗记录、需办理驾驶证业务内容等。办理流程之
三:禁毒大队核查管控信息吸毒人员携派出所出具的《意见表》,到所在县区、市公安局分局禁毒大队进行核查,同时申请毒品尿液检测。禁毒大队对该吸毒人员在《吸毒人员库》中当前的管控现状等信息进行核查,并打印其动态管控详细信息,加盖公章后提交车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