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房贷是您老婆的银行卡来偿还的,只要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还贷行为,依然认定为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的。
因为婚姻存续期间所得收入通常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以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的产权对房子进行分割。
如果是您和老婆结婚以后共同购买房子,您老婆来还贷,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子平均分配,一人一半的产权。
如果房子是婚前夫妻一方支付的首付,婚后老婆还贷,则离婚时,房子归支付首付的一方,该人员向共同还贷的另一方补偿婚后还贷金额的一半。其余未还贷款由取得房子所有权的人员进行还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