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生子女上户口需结婚证,非婚生子女上户口需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户口本、非婚生育说明上户口。
1、《户口管理规范》第二节 出生登记第九条婴儿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特殊规定除外。
第十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应当由其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在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规定:
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