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有本市户口且在广州市有合法住所和登记结婚满2年可以迁入广州户口。
1、申请条件配偶具有本市户口且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准予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指16周岁以下。属在校初中或高中阶段学生的,可延至19周岁以下,下同)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1)夫妻登记结婚满2年。
(2)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且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登记结婚的。
(3)配偶是本市现役军人,申请人符合随,军条件。
2、所需材料办理投靠配偶入户的,除需提供入户申请报告、合法住所证明及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件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户口簿;属16至19周岁在校初高中阶段学生的,需提供学校证明及身份证。
(二)符合随,军条件的,还需提供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部出具的随,军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