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金融保险专题 > 保险理赔专题 > 什么情况下不宜视为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

什么情况下不宜视为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

什么情况下不宜视为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险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简单的说,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在保险经营中,保险理赔是保险补偿职能的具体体现。
2024-03-05 22:44:43 已帮助1793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什么情况下不宜视为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
不宜视为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的情况:
(一)交通事故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二)发生交通事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
(三)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强制保险是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