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户籍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2)外地户籍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
(3)境外人员提供:
①、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提供公证处公证的中文翻译文本,或者翻译公司的中文翻译文本及翻译公司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台湾籍申请人提供台胞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最近一次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③、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各镇街公安分局办理);
④、护照(台胞证)居留签注有效期为三个月以上(复印件);
(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我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居住证或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各镇街公安分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