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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分配法

农村土地分配法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024-03-02 05:52:24 已帮助87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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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分配法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了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此次修正案的修正,最为有利的就是进城落户后的农民,对他们来说有非常多的好处。进城落户后,虽然户口性质发生改变,但是在承包期内还是享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且同时也享有和城镇户口同等的权益。而且承包法规定只是鼓励,进城农民流转经营权或者有偿退出承包权,而不是说进城落户以后,就失去了农村土地的承包权。也就是说,在土地承包合同期内,农民如果全家进城落户后,将同时享有城镇和农村相应的双重权益。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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