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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受贿金额的记事本是物证吗

记录受贿金额的记事本是物证吗
贪污受贿是指企事业单位人员利用职权之便,侵吞挪用公款充当个人资产或者通过损害公共资产来提升个人资产,是为贪污;受贿是指企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利用自身职权,收受他人财物。惩治贪污、受贿犯罪,是我国现阶段反腐败斗争的重点,在刑法分则中将贪污贿赂罪列为专门一章,作为独立的类罪,对于加强国家的廉政建设,突出反腐败的打击重点,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2024-02-27 19:59:58 已帮助129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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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受贿金额的记事本是物证吗
1、记录金额的记事本是书证。
2、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包括八种证据: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其中书证是最重要的证据之一。
一、书证概念: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凡是以文字来记载人的思想和行为以及采用各种符号、图案来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对待证事实具有证明作用的物品都是书证。
二、书证的表现形式:书证既可以表现为文字、图形,也可以表现为符号;文字、符号等的载体,既可以是纸张,又可以是木头、石头、金属或者其他材料;制作书证的工具,既可以是笔,又可以是刀、印刷机等;制作书证的方法,既可以是书写,也可以是雕刻或印刷等。
三、书证的种类:包括合同书、各种各样的公、私文书、租赁契约、结婚证房产证商标、信件、电报、牌号、车船票、各种运输单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而在犯罪现场中可能存在书证有犯罪嫌疑人遗留的报纸、烟盒、身份证、纸条、收据或者其他含有标识的犯罪工具等。根据诉讼活动中证明案件事实的客观规律,证据应具有“三性”,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四、书证要符合证据的“三性”
1.客观真实性:这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性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
2.证据的关联性: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
3.证据的合法性:这是指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机关、法定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不符合证据“三性”的不能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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