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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行使因重大误解产生的撤销权

怎样行使因重大误解产生的撤销权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24 12:37:27 已帮助16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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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行使因重大误解产生的撤销权
1、因重大误解产生的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是:对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重大误解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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