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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给探视权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给探视权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3-03 22:24:45 已帮助23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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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给探视权
哪些情况下探视权应当中止,法律未作具体规定,根据司法实践,可由法院裁决暂时中止其探望权的情况有:
1、曾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大,手段特别恶劣,无明显悔罪表现,有可能使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受到损害的。
2、对未成年子女有虐待、劫持、胁迫等暴力倾向的。
3、遗弃、歧视未成年子女的。
4、患有严重传染病未治愈或精神病的。
5、有赌博、酗酒、吸毒、卖淫、嫖娼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6、年满10周岁以上的子女明确表示不愿接受探视的。
7、人民法院认为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事由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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