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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程序怎么走

离婚起诉程序怎么走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2024-03-03 18:01:21 已帮助268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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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程序怎么走
1、立案。需带上起诉状、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或户口等能证明婚姻关系的证件复印件、孩子的户口或出生证复印件,去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
2、前期调解。进入审判阶段之前,法院一般会组织双方进行一次庭前调解,力争双方能够和平解决。
3、审判。调解不了进入审判程序,审判阶段需提交结婚证或户口等能证明婚姻关系的证件原件、孩子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有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需提供能够证实财产或债务的证据原件,包括房产证、机动车登记证、公司股权、借款合同等,争夺孩子抚养权的需要证实孩子归自己抚养的优势,包括经济条件、生活条件、教育条件等因素,索要损害赔偿金的需证实家暴、另一方与他人同居、重婚、赌博、吸毒等情况的存在。审判阶段依然会组织调解。
4、判决。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且不存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内容,一审可能不会判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在一审判决作出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或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可以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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