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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的材料来源是怎么样的呢

立案的材料来源是怎么样的呢
受案范围,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比如普通的基层法院不能审理涉外专利侵权案件,这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
2024-02-19 20:48:03 已帮助87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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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的材料来源是怎么样的呢
立案的材料来源 立案材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的或者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向公安司法机关提交的有关犯
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情况的材料。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情况,作为立案的材料来源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或者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
2、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
3、犯罪人的自首
4、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自行主动获取的材料。
5、其他机关移送的材料。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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