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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的期限为几日

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的期限为几日
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在作出了行政处罚之后,可以申请进行听证,对于行政处罚程序,在《行政处罚法》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至于行政处罚的种类,则主要包括了七种,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等。
2024-02-19 14:11:33 已帮助12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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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的期限为几日
关于行政许卡证的暂扣期限全国没有统一的要求,但是一般省市的要求都是暂扣《行政执法证》期限为30日,各个地方的行政执法证是按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来制定的。
《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七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的不立案决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在收到不立案决定书后五日内要求作出不立案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复议。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应当指派专人进行审查,并在收到行政执法机关要求复议意见书后七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行政执法机关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人民检察院复议决定书后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行政执法机关提请复核意见书后十五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对于原不立案决定错误的,应当及时纠正,并通知作出不立案决定的下级人民检察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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