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底还有另一个更为标准的并且为我国现行刑法所承认的名称,即前科。不过也有人认为两者不是一个完全等同的概念。从前科的角度。只有经过刑事审判,并被判决有罪(受否真正承担刑事责任即是否收到刑罚不是必需条件),那么你就被认为是有刑事前科的人。在法律上对刑事前科。
2、一般仅作为再次犯罪定罪量刑的一个酌定参考情节,是否采纳并不是强制的,这区别于犯罪受罚后5年内再犯而必须从重的累犯制度,你也可以把这种一般累犯认为是一种特殊的前科。此外特别累犯即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则这一前科将伴随此人终身,只要再犯同样类型的罪,其前科就会作为定罪的一个参考标准,且必须从重判罚。我们平时在生活中的所说的案底可能更宽泛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