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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手续是怎样的

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手续是怎样的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2-19 11:52:33 已帮助229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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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手续是怎样的
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推选、审查、任命程序。
一,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提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个人申请是指有担任人民陪审员意愿的公民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司法行政机关、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也可以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提出申请,由他们向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推荐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组织包括候选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包括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侨联、台联、青联、工商联等。
二,资格审查。由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三,任命。对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这一任命程序与随机抽选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的任命程序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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