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道路车祸责任的原则包括:
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即车祸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车祸。
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交通违章行为与车祸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车祸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车祸无因果关系的,不负车祸责任。
3、当事人违章行为在车祸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车祸责任的大小。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车祸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车祸的,违章行为在车祸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车祸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车祸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车祸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二、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