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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及时拍卖导致质押物贬值的损失的承担主体是谁

没有及时拍卖导致质押物贬值的损失的承担主体是谁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2024-03-03 23:17:27 已帮助217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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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及时拍卖导致质押物贬值的损失的承担主体是谁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七条规定: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但是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质物损失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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