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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一方能否因此为由规避债务

婚姻无效一方能否因此为由规避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2024-02-21 20:43:50 已帮助10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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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一方能否因此为由规避债务
婚姻关系无效并不能当然推断为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或所承担的债务纯属个人支配,则另一方对此不享有权利亦不承担义务,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来源于双方的共同劳动所得、所承担的债务用于共同的生产、生活,则由双方共同享有债权和承担债务,故婚姻无效并不能当然规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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